中小学抗震等级鉴定怎么办理
1、中小学校舍按照《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50223-2008中规定,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(乙类),在抗震鉴定加固时的抗震设防标准也应有所调整。重点设防类(乙类)的抗震验算不低于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。6N8度时抗震措施按7~9度的抗震措施要求采用。9度BtA类中小学校舍按B类中小学校舍的要求采用。
B类中小学校舍类按C类中小学校舍的要求采用。场地为I类场地时抗震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.
基础形式较好日寸部分措施可按当地设防烈度的要求。
2、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要求简述云南省中小学校舍经过抗震鉴定后,大部分需要进行抗震加固,以**校舍的*,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。抗震加固要做到抗震*、经济、合理、有效和实用。将现有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年、40年、5O年三个档次.分别称为A、B、C类.符合云南省的地方情况,切合现有中小学校舍房屋的特点,这也与标准《结构可靠性总原则》I
S02394对于现有可靠性要求的原则规定一“当可靠程度不足时.鉴定的结论可包括:出于经济理由保持现状、减少荷载、修补加固或拆除等”
相协调。
3、抗震加固设计的条例
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是抗震加固的前提,鉴定与加固应前后连续.才能保证抗震加固取得*佳效果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不仅设计技术难度较大,而且施工条件较差。其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就符合下列要求:
1)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后确定,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、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的方案,加强整体性,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,提高结构综合抗震能力。
2)加固和新增结构构件时。应防止对结构的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变。
3)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;新增的抗震墙、柱等竖向构件或抗侧力构件应设置可靠的基础,并与原有结构协调沉降差异。
4)加固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,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。
5)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、雨棚、出屋面构架和非结构装饰构件等,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,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。